1)第261章 此法可用三百年_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汉朝一贯以来的田赋制度,其实和后来两晋的占田制、北魏的均田制差不多。都是给百姓预估一个他们能种的田的规模,但不管百姓实际上有没有那么多田,都按理论值收税。

  无非是具体数值不同,东汉算的理论值是人均种田一百汉亩,到两晋降低到七十亩,北魏进一步降到四十亩。

  但与此同时“三十税一”的税率名义上却没变,只是国家摊到每一亩田上的理论亩产在变高。比如汉朝认为一汉亩的三十税一只有四升谷/麦,晋朝认为有六升,北魏认为是八升——在这个演进的过程中,可以看出华夏农民种田的精耕细作程度和每亩单产都在不断提高,所以单个劳动力力所能及能种的面积也在减小。

  所以,以汉朝的税赋制度,要改革到隋唐时候的租庸调制,百姓和士绅的理解难度其实没多大,谁让这七百多年里税制都是换汤不换药、只有小打小闹微调呢。

  反而是三国时期的屯田制,跟前面的汉、后面的晋北魏差距都很大,从“百姓理论上能种多少田”这一征收基准,切换到了以“百姓实际上(通过问官府借高利贷)种了多少田”作为征收标准,算是一个历史的“杂音”。

  正是因为这样的传承,让李素在看刘巴写的租庸调法各部分税率设置时,才有一种“刘巴非常轻车熟路,好像交代他的事情他都很轻松就能理解”的错觉。

  ……

  在刘巴初步修改过的方案中,李素看到的新“租庸调法”下,蜀地百姓一年应该缴纳的全部义务,包括以下部分:

  首先是按丁计算的人头税(在租庸调制里可以折算为调)。

  汉朝一贯以来是每丁每月十钱、一年就是一百二十钱,但还有各种临时加赋和歧视性政策。

  而在刘巴的新方案里,重新正式厘定为每丁每年三百钱,同时取消其他加派和歧视——别看这个似乎一下子提高到了一倍,“横征暴敛”,但仔细算算其实不多。

  因为汉灵帝的时候,为了平羌乱,就给百姓加过“天下百姓每亩理论田加两钱”的额外税,名义上是田税,实则也是人头税。按照前面说的汉朝每丁百亩理论值,一年就是二百钱,再加上和平年代就有的一百二,实际上是三百二十钱。

  这种加派说是临时措施,但其实已经常态化了二十多年了,只会多不会少。刘巴无非是把遮羞布扯了,给百姓实际上少收四分之一,但明着告诉百姓以后也不会减免回去了,永远那么高。

  李素刚看到这一点时,抬头指着质疑道:“此举会不会让天下士绅攻讦大王冒天下之大不韪?毕竟这种事儿,好做不好说啊。”

  刘巴诚恳建议:“时移则事异,人丁算赋的底价,自文景之时制定,已有三百余年,百姓生产的能力早已非数百年前可比,加一

  请收藏:https://m.touna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