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61章 此法可用三百年_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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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倍其实也不多。反而是此后十几代帝王,虽不改算赋,却巧立名目加捐加派。

  如今乱世,当用简明之法,如高祖当年初入关中时的约法三章。但蜀地百姓又少受战祸、多有奢靡轻慢,所以只有‘严而简’,才可实现大治。”

  刘巴的意思,核心就是两句:约法三章的简约之利要占,但执法松弛的弊端要改。法律可以少,没有弯弯绕,但执法力度一定要强,大家都心服口服。

  刘巴注意到了李素的犹豫,还热心地指着几条对百姓有好处的简化,解释道:“右将军,就算只看名分不看实际,这条算赋法其实也没有盘剥百姓。好歹我们现在的三百钱是所有丁男一刀切的,女人也都是算男人的一半。

  而如果按照旧法,很多早自前汉武帝开始、历代因积的歧视,其实一直沿用至今。比如赘婿、小商贾要翻倍缴纳,女子十五岁嫁不出去按五倍缴纳,这三条都沿用了快三百年了,咱也都一刀切废除了。

  从此汉中王治下收人头税,不再歧视赘婿和嫁不出去的女人,平摊下来其实少收的部分比多收的已经差不多了。咱真不是为了多拿钱,就是为了简约法令。”

  李素顺着看下去,果然刘巴还有小字注释,把七八种原本的特别歧视多收钱条款都扫掉了。

  唯独还有一条很显眼的保留,那就是对于蓄奴的人,要奴隶的主人按照翻倍征收算赋——这一条保留得确实有道理,是为了打击奴隶制,防止豪强兼并隐藏人口养太多奴隶。

  ……

  人头税的额度没有异议之后,剩下的两大块就是田赋(租)和徭役(庸)。

  田赋的修改是最小的,基础征收还是默认百姓丁男占田百亩、每亩缴税四升,一年两石。丁女和十到十五岁的次丁男,都算半个丁男,占田五十亩、一年一石。

  不过差异也有,那就是刘巴在条款里区分了“一年两熟”和“一年一熟”的地区,要求被划定为一年可以两熟的区域按照一点五倍缴纳。

  这一点李素也不怎么抵触,因为他知道后世到了魏晋隋唐,区分还要复杂,还要分上田下田、水田旱田。

  相比之下,汉朝已经是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一刀切了,不会因为你田质量好额外盘剥。每亩三十税一才四升,都是按非常差的田来算理论亩产的。四升的三十倍才一石二,稍微好一点的田亩产何止一石二呢(汉亩一石二约等于标准亩产四石)。

  让一年能种两季的人按一点五季缴税,完全应该。

  李素对这部分就只是细细阅读,什么都没说,直接翻过去了。

  最后的徭役部分,汉律一贯是朝廷每年可以强征百姓干三十天的劳役活,外加戍边当兵三天。但实际上因为不可能内地人也去边疆当三天兵,所以很早的时候这个义务就被“缴三百钱免兵役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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