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下篇 十二、工会问题_我的奋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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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党运动的迅速发展,使我们不得不于一九二二年采取一种态度,来对付某一个问题,这问题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。

  我们会竭力的去研究一种最敏捷而最易的方法,使运动深入到群众的心里,但是常常会碰到一种阻力,如果永远和我们的意见相反,而工人政治组织,也操在他们的手中,那么,工人决不会完全永远来归附我们的。

  在本分的上编中,我已经论及工会的性质、目的、以及工会的重要。

  照我的意思,如果不是用国家有政策(这种政策也是常常没有结果的。)或是教育上的新思想,使雇主对工人的态度,稍微有些改变,那么工人除了从经济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上着应,去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以外,再没有其他的办法了。

  我继续说着,如果是因为这缘故,而无法防止—切常,使社会生活以重大损害的不平,那么这种保护行为,实在是有害于整个民族社会的。

  我又说,在雇主中,如果还有不知道实社会的义务,甚至不知道人类基本的权利的。

  那么工会当然是有着它的必要的。

  依目前的事态来观察,我深信工会决没有可以废除的。

  实在,工会在民族的经济生活中,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。

  民族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,是在替人民实现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,我们确信将来的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当中,每一个制度,必定要把这种运动的本身作为根基。

  如果说握到了权力,就可以实行无论怎样的改革,既不心有什么的运动来作为基础,也不须去征求对于这种运动素有训练的人才,那么,这是一种十分谬误的见解。

  在这里,就明了一个原则,就是精神往往重于形式。

  因为形式的创造是十分快速的。

  决没有一个能够在他的文件中去取出一张新的审法草案来,并且再希望能够凭藉了一张最高机关的命令,就可以“施行”的。

  这一种的草案虽然可以试验,然而决能久存,差不多和流产没有什么两样的。

  我记得威玛法在产生的时候,有人想用一种新宪法和新国旗来对德国的民族作欺骗,在过去的半世纪中,这种宪法和新国旗,大都对我民族是毫无关系的。

  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,都应该避免这种试验,因为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,应该从长期的运用组织中产生出来的。

  所以民族社会主义运动,应该自己有一种工会的组织,而且必须认识这种组织的需要。

  民族社会主义的工会,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?什么是我们的任务?什么是工会的目的?

  民族社会主义的工会,并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,而是代表工人的机关。

  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,不知道有阶级,不过从政治方面看来,有一种叫做公民,而公民是具有绝对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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